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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机构设置及职责

松江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法定授权,在松江交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客运经营、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停车场(库)经营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具体行业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和监督检查权。从而维护交通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通行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

具体如下:

(1)负责受理本区公交、出租、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开业、歇业、变更、开线、增能等许可申请事项;经营资质的审核、报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的各类经营牌、证、票据;

(2)负责受理本区停车场(库)、综合性能检测站备案登记;
  (3)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的年度审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资质等实施监督;

(4)负责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日常监管和指导;

(5)负责本区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配合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等;

(6)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行风建设、诚信建设等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对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实施营运技术管理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8)宣传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法规、标准;推广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 

(9)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0)负责行业管理、服务供应、服务质量的信访、投诉的技术分析、调解和处理。

(11)负责加强与松江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联系和协作。负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法定移送给执法大队。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